锂含量的限制
1.金属锂或锂合金一次电池,锂含量不得超过1g;锂离子一次电池中锂的当量含量不得超过1.5g注:一次电池又称电芯。2.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的总锂含量不得超过2g,锂离子电池的当量锂含量不得超过8g。注:上述“锂含量”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正极上金属锂的量。对于锂离子电池,“锂当量含量”以克为单位的计算方法是额定容量的0.3倍安时。例如,一个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为800mah(800 mAh),其“锂当量含量”为:0.30.8(安时)=0.24 g。
二。满足联合国测试要求
通过测试,每种原电池和电池组均符合《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第3节第38.3条的所有要求。
三。包装要求
1.除非安装在设备中(如手机、相机、对讲机、笔记本电脑等。),电池和原电池必须分开包装,防止短路,并用牢固的外包装包装。
2.除非安装在设备中,如果每个包装包含24个以上的原电池或12个电池组,它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:
1)每个包装必须标明锂电池和包装损坏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。
2)每批货物必须有随附文件,说明当包装中含有锂电池且包装受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。
3)每个包装必须能承受1.2米任何方向的跌落试验,不损坏包装内的电池或单元电池,不改变电池的位置,使电池和电池(或一次电池和一次电池)相互接触,没有电池从包装中漏出。
4)如果电池单独运输,每个包装的毛重不得超过10kg。
UN38.3新版本(Rev.5)的发布及其内容介绍:
2009年12月31日发布了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》(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3360试验和标准手册)的第5版,该版本将取代目前的第4-2003版。据相关消息,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开始使用新版本,但部分地区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。在新版《试验和标准手册》中,38.3节对金属锂和锂离子电池的测试要求有了很大的改变。与UN38.3的原始版本Rev.4-2003相比,新版本的主要变化如下:
1.大电池和电芯的定义有明显的变化:Rev.4定义大电池是指在完全充电状态下,正极总锂含量大于500g的电池。大型电池是指充满电时正极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大于12g的电池。在新的Rev.5中,大电池被定义为总重量超过12kg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。大型电池的定义是指:对于锂金属电池,满电时正极锂含量大于12g的电池;对于锂离子电池,额定瓦特小时大于150Wh。2.新版Rev.5对锂离子电池和电芯取消了原版本中锂当量含量的定义,改用额定瓦时数据,额定瓦时定义为电池(电芯)额定容量与额定电压的乘积。
3.与Rev.4相比,新Rev.5所包含的测试项目、测试方法和判定标准没有变化,但每个测试项目所要求的电池或电芯的数量和状态发生了较大变化,主要如下表所示:
虽然新版本对测试样本数量和电池状态做了很大的改变,但是新版本实施以来,测试周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,因为测试方案和方法没有变化,主要测试流程也没有变化。
目前,IATA(国际航空运输协会)DGR规则第51版规定锂电池航空运输的前置条件必须满足UN38.3的测试要求,但DGR规则并未规定UN38.3的版本,在国内,中国民航局于2009年3月发布了《MH/T 1020-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》。虽然引用的UN38.3版本是Rev.4,但是只说明引用了这个版本,具体规格并没有说明需要满足的UN38.3版本。EBO还联系了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和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相关人士,就何时采用UN38.3新版本进行了沟通。民航局相关人士均表示,首先要按照新版本进行测试和评估。